新莊溼地志工服務隊
97年11月份幹部會議記錄
會議時間:中華民國97年11月13日(星期四)晚上7:30~9:30
地點:新莊社大科教大樓3D教室
主席:謝堂樹隊長
列席:林安迪、廖秀春
出席人員:參閱簽到簿
壹、主席致詞:略
貳、工作報告:11月16日(日)志工隊戶外課,配合志工培訓基礎班第二期上課調整為:由陳德鴻老師領隊「參觀公兒二濕地」工地,邀請大家踴躍參加。
參、討論事項:
一、隊務職責暨運作:
(一)台北縣政府水利局:為上級行政指導單位,協助服務隊向公部門申請活動經費。
(二)新莊社區大學:為服務隊指導暨協辦單位,協助服務隊各項活動暨課程推展,並支援隊上行政工作,例如:電子郵件、手機簡訊、電話聯繫等。
(三)新莊濕地志工服務隊:為服務隊活動與課程統籌規劃暨訊息對外發布窗口,配合台北縣政府水利局和新莊社區大學舉辦、協辦或參與各項活動,主要任務為維護暨導覽解說「新莊公兒二濕地公園」,推廣濕地生態,喚起大眾對環境的尊重與愛護。
二、服務隊組織辦法(草稿):「請參閱附件四」(修改處以紅字表示)。 三、近期活動討論:
1.12月6日(日)服務隊戶外課「青年公園芒花季生態導覽」活動內容暨任務分工「請參閱附件三」。
2.12月11日(四)新莊濕地志工服務隊成立大會活動流程暨任務分工「請參閱附件一」。
3.濕地營造與維護因工程尚未驗收,故取消活動。
四、98年1-3月行事曆「請參閱附件五」(修改處以紅字表示)。
五、98年進階班課程「請參閱附件二」。
肆、臨時動議:無
伍、散會
*【附件一】
新莊溼地志工服務隊成立大會議程
會議時間: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(四)晚上7:30~9:30
地點:新莊社大科技大樓3D教室
主席:謝堂樹
列席:林安迪、廖秀春
壹、主席致詞(2’):謝堂樹隊長報告
貳、上級指導員致詞(10’):台北縣副縣長(由安迪邀請)/新莊社大校長或主秘致詞
參、工作報告(10’):各組(總務組/活動組/資訊組/進修組)組長就組內事務報告
肆、討論事項(30’):
一、確認服務隊組織辦法
二、確認98年1-3月行事曆暨98年進階班課程
伍、臨時動議(10’)
陸、改選隊長(1人)/副隊長(2人)暨各組組員補充(20’):採隊長/副隊長改選後,舊幹部全部總辭,新幹部將由第一期和第二期學員共同推舉與擔綱,所有服務隊隊員將以「任務分工」分組。
柒、新任幹部自我介紹 (10’)
捌、舉行入隊儀式(15’):邀請台北縣副縣長授證(志工服務證)。
玖、散會
拾、新任幹部會議(58’)
志工大會任務分工
1.司儀:陳秋燕
2.議程:如上表
3.各組工作報告:隊長、副隊長暨各組組長
4.議程表、簽到表暨開會資料列印:社大
5.照相:活動組
6.紀錄暨點心:總務組(社大辦公室莊雨玲小姐可支援)
7.98年1-3月行事曆暨98年進階班課程:進修組
8.其他:資訊組
9.請出席人員攜帶環保杯,社大辦公室協助準備桶裝飲料。
*【附件二】
98年進階班課程
98年進階班課程共分十八週,建議進修主題如下:昆蟲概論、常見的昆蟲、水棲昆蟲、蝴蝶概論(1)(2)、螢火蟲概論、蜻蜓概論(1)(2)、蛙類概論(1)(2)、植物概論(1)(2)、水生植物(1)(2)、鳥類概論(1)(2)、植物病蟲害防治(1)(2)、水質淨化、環境賀爾蒙、環境倫理、野外求生、導覽解說實務、濕地營造與維護
*【附件三】
新莊溼地志工服務隊戶外課程-青年公園芒花季生態導覽
一、 活動時間:中華民國97年12月6日(星期六)早上8:30~12:00
二、 活動地點:青年公園
三、闖關各站站名: 1.報到站 2.植物解說站 3.生態遊戲站 4.草編實作站
四、活動流程:
08:00~08:30 青年公園入口雀榕樹下
08:30~11:00 導覽暨各站闖關
11:00~12:00 心得分享暨午餐(隊上有準備餐點)
五、注意事項:
1.請攜帶禦寒衣物、水、雨衣、球鞋、筆記本、筆、圖鑑、帽子、個人用品和藥物…等。
2.請盡速向各組組長報名,以統計餐盒總數。
3.請著社大長袖上衣制服,並準時出席逾時不候。
六、交通資訊:可搭乘公車或自行開車
(一)公車:
1.615路公車:於中山路站下車,步行約十分鐘,即可抵達。
2.迴龍-北門線:於丹鳳國小站下車,步行約十分鐘,即可抵達。
(二)開車:
台二號省道(中山路)至新莊市生命紀念館斜對面右轉壽山路(丹鳳庵)見叉路左轉,即可抵達。但不易停車,雀榕入口處旁有收費停車場。
青年公園芒花季戶外課程任務分工
1.統計人數暨報到:美玉
2.連絡:各組組長
3.闖關卡:請金純協助先蓋好第一站(淑娟)
4.訂午餐:總務組(雅芬)
5.簽到表暨資料列印:社大
6.照相:活動組
7.解說:淑娟、堂樹
8.其他:資訊組
9.活動安排暨分享:進修組
10.交通資訊暨闖關卡提供:金純
11.此活動社大辦公室無法隨行,主秘提醒:請確實拍攝活動相片。
*【附件四】
新莊溼地志工服務隊組織章程(草案)
一、 主辦單位:臺北縣政府水利局
二、 協辦單位:新莊市公所、新莊社區大學、荒野保護協會
三、 維護地點:公兒二溼地公園等
四、 本志工服務隊定名為「新莊溼地志工服務隊」(以下簡稱本隊)
五、 本隊隸屬臺北縣水利局,為縣政推展工作之一,不對外行文。
六、 本隊隊址:臺北縣新莊社區大學科教大樓3D教室
組織章程
一、成員來源
凡經「溼地志工培訓工作坊」受訓之成員,於結訓後志願在本隊擔任志工者,須向本隊報名,經分工確定到各組服務執勤,各志工人員皆為無給職,經本局發給聘書後,成為本隊隊員。
二、組織分工與職掌
(一)本隊設隊長一人,副隊長二人,由全體隊員選舉產生。
(二)隊長綜理本隊各項工作、指揮本隊所屬各項組織及主持志工各項會議;副隊長協助隊長處理隊務,隊長缺席時,代理其主持隊務。
(三)隊長、副隊長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;隊長任期內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由副隊長互推一人代理至任期屆滿。
(四)為發揮團隊分工合作之功能,基於需要設置總務組、資訊組、活動組、及進修組,每組設組長及副組長各一人,由各組隊員推舉產生。組長、副組長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三、本隊各組組長之工作範圍及內容:
(一)該組組員出缺勤之管理,維持該組正常運作。
(二)於執勤時段協助處理該組志工之簽到、簽退,並編排該組組員執勤工作表,紀錄出勤率,以查核志工服務品質。
(三)組員如遇事無法在排定時段執勤,須於一週內向組長請假,並與同一服務區之其他志工互調執勤時間。組長若因故無法出勤須請人代理工作,並至少於三日前告知隊長。
(四)舉辦志工課程及聚會活動時,由各組組長負責聯絡組員並確認參加人數。
(五)每月定期召開各組工作會議,進行工作計畫及檢討。
(六)製作志工執勤意見調查表,隨時反應並陳報處理。
(七)招募新進志工事宜。
四、分工樹狀圖:
五、各組分工內容:
(一)總務組
1.人員編制:正副組長各1名,出納、會計暨文書數名。
2.主要工作內容:協助本隊預算之編列、會議通知、資料管理及維護等。
(二)資訊組
1.人員編制:正副組長各1名,資訊聯繫數名。
2.主要工作內容:
(1)收集各組資訊,即時公佈並有效行銷本隊網站。
(2)部落格訊息編輯及管理。
(三)活動組
1.總人員編制:正副組長各1名,棲地管理、導覽解說、活動聯繫暨管理人員數名。
2.主要工作內容:
(1)棲地管理與維護、活動海報製作與張貼、團體預約導覽解說、定時定點導覽解說、派駐點輪值等。
(2)負責本隊派駐點資訊設備及各項設施器材之管理與維護。
(3)定期舉辦志工慶生及各項聯誼活動等。
(四)進修組
1.人員編制:正副組長各1名,課程研發暨設計數名。
2.主要工作內容:教育活動教案蒐集、隊員進修活動規劃、民眾教育活動設計與教材研發等。
六、志工之教育訓練
(一)舉辦基礎教育及特殊訓練課程。
(二)安排至其它溼地參訪或觀摩行程。
(三)推薦志工人員參加政府機關或志願服務協會舉辦之訓練。
(四)鼓勵志工參加講習,擴展視野,提升素質。
七、志工之權利義務
志工除依規定享有保險權利,另享有優先參加本隊舉辦之相關活動、研習會議或講座之權利。為提升志工素質,鼓勵學員積極參與本隊舉辦之進修課程,年度進修時數最高前十名將給予表揚。
八、志工服務之規定
(一)志工執勤時間,每個月不得少於4小時,每年不得少於48小時,得依個人實際情況排定執勤時間。
(二)不遲到、不早退、無法出勤時,應先請假並安排代理人。
(三)服務前應先簽到,並參閱工作指示,服務後填寫服務紀錄並簽退。
(四)服勤時應穿著規定服裝,並配戴志願服務證。
(五)服務時不吸菸、不喝酒、不嚼檳榔,維持主動、積極、真誠、互信、親切之態度。
(六)志工應遵守各項規定,並接受輔導員之指導,服務時遇衝突或突發事件時立即通知輔導員處理。
(七)志工於隊中服務時,不得從事推銷、營利、傳教或其他不當行為。
(八)隊員未經本隊同意,不得私自以縣政府、新莊市公所、新莊社區大學或服務隊名義與外界協商或決定任何事項。
(九)服勤時勿以服務之便佔用器材及文宣資料,服勤完畢務請歸位,並保持原有之整潔。
(十)志工值勤期間如對工作項目不適應,提出申請,將儘量配合協調進行跨組工作之安排。
(十一)未規定之事項,請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執行服務。
九、志工之考核
(一)志工之考核依服務態度、工作績效、群性表現、特殊貢獻等項目考核。
(二)志工之出勤狀況、值勤情形和到勤穩定性列為重點考核項目。如有連續三個月未出勤之情形時,即通知辦理離隊或由本團隊逕予除名。請假非因公受傷、因病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本隊認可者,超過三個月時,視同暫停服務,歸隊時請先向本隊提出申請,經幹部會議議決通過後,則准予歸隊。
(三)每年服勤時數達96小時以上者,頒與榮譽狀(或榮譽章),以玆獎勵。
(四)志工本人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,協助申請志願服務(榮譽卡,持榮譽卡進出內政部公布之「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進入之公立風景區、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」,可享門票免費之優惠(停車等其他費用除外)。
(五)具有特殊貢獻或績優事實之志工,本隊於年度志工大會中公開表揚,另並推薦資深或績優者參加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、臺北縣政府等單位之績優志工選拔。
(六)服務期間,凡有怠忽職責、行為不良、損及服務隊之聲譽並經查屬實者,撤銷其志工資格。
十、志工資格之解除與申訴
(一)志工除因自行離職外,服勤期間如有怠忽職責、行為不檢、違反倫理守則等損及民眾權益或影響本隊聲譽情事,經勸告無效者,停止其服務;情節重大並查證屬實者,由本隊志工輔導員召開志工隊幹部會議,先請該志工出席說明後,由幹部進行討論及表決。表決須有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成立。
(二)志工對本隊有關其個人權益之措施,如解除資格等,認為有所不當,致有損害時,得於收到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訴,但僅以一次為限。本隊收到申訴函後,須於三十日內召開會議,並請該志工出席說明後,由本隊議決函覆。
十一、經費來源:初期由縣府專案補助部份經費,其餘由隊員評估經費使用方向,超出之經費由隊員平均分攤。
十二、會議:
(一)本隊會議為例行性幹部會議慶生會、暨志工大會。
(二)幹部會議每個月舉行一次,但必要時得由隊長召集臨時會。
十三、本隊章程經志工大會會議通過後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