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地使用是人民享有的權利不是政府的施捨

最近在新北市對於派出所蓋在綠地上,案例不斷,如板橋的石雕公園,永和的4號公園,中和安平派出所,土城派出所,板橋信義派出所,板橋沙崙派出所等,都是政府無視於人民有使用綠地的基本“權利” ,認為這是政府給予的恩典,要就給妳,不要就收回,這是執政者的基本心態,人民普遍對這種權利也都沒有太大的堅持或認知




昨天在福壽公園活動中心辦 “反對新莊派出所進駐塭仔底溼地生態公園社區說明會”我提前到會場,在空檔時間就會著宣傳單到公園中散發,希望附近的居民能共襄盛舉,來聽聽說明會,我共發了約30幾份,很失望來的人寥寥無幾,在發傳單中大概和居民聊了一下我們的訴求,他們很緊張的問派出所是要蓋在這個公園嗎?我回答是在塭仔底公園,他們好像鬆了一口氣,若無其事的說,其實我們也需要警察局來維持治安,我說如果是蓋在這公園,您同意嗎?他說如果拿一點地去也沒有關係,我說如果是1/3的面積呢?他想了一下,那我們幾乎就沒有活動的空間了,當然不同意,在這個對話中,我體會到台灣人普遍對公共事務的冷漠和事不關己的態度,要等到火燒到自己了,才會緊張,而且一般居民普遍對自己應享有的權利不清楚,甚至有些人認為能有這些公園綠地是政府的德政,這是不是我們的公民素養還差得遠,人民的思想還停留在威權統治時代中,只知道盡義務,不知人民應享有的權利,因如沒盡義務會受到懲罰,如不去當兵會被判刑,沒繳稅會被罰等,一般人對自己應享有的權利,大都不清楚,


寫到這裡讓我想到一則小故事:
古希臘武功赫赫的亞歷山大大帝要禮賢下士,去拜訪犬儒學派哲學家第歐根尼。第歐根尼住在一個大木桶裡,所擁有的所有財產除了這個木桶,就是一件斗篷、一支棍子、一個麵包袋。那天他正好在躺在木桶裡曬太陽。亞歷山大大帝主動上前自我介紹說:「我是大帝亞歷山大」哲學家躺著回答:「我是第歐根尼」,一副大條不甩的樣子。亞歷山大大帝頗感訝異,但仍耐著性子問:「我有什麼可以為先生效勞的嗎?只要你說出口,我一定為你辦到」這位哲學家慢條斯理回答:「有的,請你閃到一邊去,不要擋住我的陽光」




這故事中讓我們了解曬太陽是人民基本的權利,不管你是天皇老子也不能剝奪我的權利,一樣的道理,綠地也是人民使用的權利,在政府規範的範圍內,就是人民的使用權,政府不可用任何理由剝奪人民的權利




在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中明確規定:公園,體育場所,綠地,廣場及兒童遊樂場,應依計劃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,作有系統的佈置,除具有特殊情形外,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劃面積百分之十,這是法律明文的規定,也是法律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,跟我們呼吸空氣,享受陽光一樣,任何人都不可剝奪的權利,也不是政府的施捨,政府想怎麼做就怎麼做,這是全體人民應有的體認!


林暐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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